公路赛 ROAD RA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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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日程
第二章 总则
第一节 参赛
第二节 组织
第三节 比赛程序
第四节 新闻采访规定
- 比赛期间的驾驶
第三章 一日赛
第四章 个人计时赛
第五章 团体计时赛
第六章 多日赛
第七章 绕圈赛
第八章 公路个人赛
第九章 其他比赛
第十章 个人排名
第十一章 世界杯公路赛
第十二章 世界杯23岁以下级挑战赛
第十三章 国际自盟世界杯青年男子挑战赛
第十四章 国际自盟精英女子个人排名
第十五章 世界杯精英女子公路赛
第十六章 商业车队
第十七章 TT3级商业车队
第十八章 女子商业车队
共同协议
第二部分 公路 ROAD RACES
第一章 日程 CALENDAR
2.1.001 1、公路比赛应根据2.1.002,2.1.003和2.1.005中所规定的级别划分列入日程表。
通常由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四级以上的比赛由职业自行车委员会根据一定的准则来确定每个比赛的级别。
2、以下级别的比赛最多可以有的场次如下表:
1.HC(一日顶级赛) | 5 |
2.HC(多日顶级赛) | 7 |
1.1(一日一级赛) | 15 |
2.1 (多日顶级赛) | 7 |
3、对于按照2.1.002和2.1.003的规定被列为顶级或1至6级的比赛,在同时遵守条款1.2.014的前提下,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如果一个比赛在某一年中中断举行,其在下一年度中将被降为下一级的比赛。除非该比赛目前的级别是3,5或6级。
如果一个比赛连续两年或更多时间中断举行,该赛将被降为最低的级别。3级及3级以上的比赛例外,这些比赛将被列为3级。
(2002年1月1日修订)
2.1.002 世界比赛日程表 World Calendar
比赛种类 | 参加者 |
世界锦标赛 | - 遵照世界锦标赛规则执行 |
奥运会 | - 遵照奥运会自行车比赛规则执行 |
世界杯 | - 遵照条款2.1.006和2.15.004执行 |
顶级环多日赛 | - 遵照条款2.6.003附则执行 |
超级比赛(1.HC和2.HC) (*) | ― 1.HC: -须邀请顶级俱乐部 — 邀请TT/1级与TT/2级队伍 ― 2.HC:-遵照条款2.6.003附则执行 |
(2002年1月1日修订)
2.1.003 洲际比赛日程表 Continental Calendars
比赛种类 | 参加者 |
洲际锦标赛 地区运动会 | -遵照特殊规则执行 |
S级 | -遵照条款2.1.010执行 |
第1级(1.1+2.1)(*) | ―1.1: -须邀请顶级俱乐部 -邀请TT/1级与TT/2级队伍 ―2.1:-遵照条款2.6.003附则执行 |
第2级(1.2+2.2)(*) | -邀请TT/1 、TT/2和TT/3车队,也可 -任选国家队 |
第3级(1.3+2.3)(*) | -邀请TT/1 、TT/2和TT3车队以及混合车队参加, 也可 -任选国家队 -其他车队(欧洲比赛除外) |
第5级(1.5+2.5)(*) | -主办国的TT/1级车队、(顶级车队除外)和其他国家的TT/2级与TT/3级车队,希望参赛的混合车队及其他车队 |
第6级(1.6+2.6) | -TT/3级车队和包括TT/3车队选手的混合车队及其他车队 |
第7.1级 | -23岁以下 TT/3级车队和其他车队 |
第7.2级 | -23岁以下 TT/3级车队和其他车队 |
第8级 | -青年 其他车队 |
第9.1级 | -女子精英 商业车队,其他车队及混合车队 |
第9.2级 | -女子精英 商业车队,其他车队及混合车队 |
第10级 | -女子青年 其他车队 |
第11级 | -大师级(男或女) 其他车队 |
(*)表示级别根据国际自盟个人排名的规定来确定(第十章)
(2002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2004年1月1日修订)
2.1.004 至少要有5支外国车队参加,第5-6-7-8-9和11级的比赛才能被列入洲际比赛日程表。
混合车队或其他由不同国际选手组成的队伍,如果其大多数的运动员为外国国籍,则该队应当被视为外国队。
(99年1月1日修订)
2.1.005 国家比赛日程表 National Calendar
比赛种类 | 参加者 |
全国锦标赛 | -由国家协会负责 |
第12级 | -23岁以下+来自主办国的TT/2级商业车队精英运动员+不属于商业车队的精英运动员,最多只有三个外国车队参赛 -国家协会可以对属于TT/2与TT/3级商业车队的精英运动员的参赛加以更多的限制。 |
第13级 | -23岁以下,最多只有三个外国车队参加 |
第14级 | -青年比赛,最多只有三个外国车队参加 |
第15级 | -精英女子,最多只有三个外国车队参加 |
第16级 | -青年女子,最多只有三个外国车队参加 |
第17级 | -青少年 |
第18级 | -大师级选手,最多只有三个外国车队参加 |
2.1.006 对于第12级至18级的比赛,国家协会可以与邻国达成协议,让居住在边境区域 的运动员可以不算作外国运动员参赛。
关于各种称呼的定义 Definition of the terms used
2.1.007 世界杯赛,顶级多日赛,超级比赛以及第1至6级比赛:
-顶级俱乐部, TT/1和TT/2队 | 条款2.16.002中所指的商业车队。 |
-TT/3队 | 条款2.17.001中所指的商业车队。 |
-混合车队 | 指的是组成车队的运动员属于未参加本次赛事的TT/1或TT/2车队,或是 组成车队的运动员属于未参加本次赛事的TT/3车队。 一个混合车队必须根据其所参加的赛事,依照所有相关文件严格组成。 |
-其他车队 | 国家队(由同一国籍的运动员组成), 或由国家协会批准的地区队(由同一国家协会发给会员证的运动员组成)、俱乐部队或者其他车队,这些车队的组成可为不属于商业车队的精英运动员和23岁以下级运动员。TT/3车队运动员除外。国家协会应对其23岁以下级运动员的参赛进行更多的限制。 例外情况: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国家队的组成成员可以有属于商业车队的运动员,即使该商业车队也在参加同一场比赛。 -队伍必须着国家队队服 -有关运动员必须持有其所在商业车队的书面同意件 |
(2002年1月1日修订,2004年1月1日修订)
2.1.008 女子精英世界杯赛和第7至11级比赛:
-商业车队 | 条款2.18.001中所指的商业车队。除了女子精英世界杯比赛以外,商业车队参加一场比赛可以有两名不属于该车队的选手参加比赛。如果这两名选手属于另外一个商业车队,则该商业车队不允许参加同一场比赛。 |
-混合车队 | 指的是一个包含有女子商业车队运动员的车队,且该商业车队没有参加同一场比赛。 一个混合车队必须根据其所参加的赛事,依照所有相关文件严格组成。 |
-组合车队 | 指的是一个包含有并非属于女子商业车队的精英选手的车队,且该选手所在的国家队没有参加同一场比赛。 |
-其他车队 | 国家队(由同一国籍运动员组成), 由国家协会批准的地区队(由同一国家协会发给会员证的运动员组成)、俱乐部队或者其他车队。 在女子精英级比赛中,商业车队的运动员不允许代表其他队伍参赛,只有国家队例外且符合以下条件: -队伍必须着国家队队服 -有关运动员必须持有其所在商业车队的书面同意件 -该商业车队不得参加同一场比赛 (2001年1月1日,2004年1月1日修订) |
2.1.009 TT1或TT2车队的运动员或是TT/3车队的运动员在下面的情况下不可以同时参加一场比赛:即该TT1或TT2车队与TT3车队是属于同一家赞助公司或主合作方。个人赛与绕圈赛除外。
(2002年1月1日修订)
2.1.010 不同于条款2.1.001、2.1.002和2.1.003的规定的比赛且不违反规则的规定,经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职业自行车委员会或国家协会的确定后,也可以列入世界、洲际和国家比赛日程表。
(2000年3月2日修订)
第二章 总则 GENERAL PROVISIONS
第一节 参赛 Participation
2.2.001 参加公路比赛的运动员人数限制是200人。
2.2.002 每个队报名参赛的运动员人数最少4人,最多10人。组委会应该在比赛前颁发的比赛方案或技术指南以及报名表中指明各队的参赛的最多人数。各队的参赛人数应该是相同的,任何参赛队均不允许超过某一比赛规定的人数。
如果每队参赛人数的最大限制为4,5或6人,则少于4人的队伍不予参赛;如果每队参赛人数的最大限制为7或8人,则少于5人的队伍不予参赛;如果每队参赛人数的最大限制为9或10人,则少于6人的队伍不予参赛。
2.2.003 (N)除正式队员外,每个队还可以报候补队员,后补队员的人数不超过正式队员的一半。只有报名的候补队员才能代替正式队员参赛。
2.2.004 (N)最少在正式比赛三天前,各队要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确认正式队员和3名候补队员的名字。只有确认文件中出现的运动员才能进行比赛。
2.2.005 如果每个队报名参赛的运动员数均超过规定参赛人数,应将允许各队参赛的人数减为一个相等的数字。在另外一些比赛中,应当根据组织者收到报名表的先后顺序将优先权给先到的队伍。组委会应将减员情况尽快通知这些队或或将没选上的情况通知相关队员。
2.2.006 如果在比赛3天前,报名参赛的人数少于100人,组委会有权要求报名的队增加 比赛人数,但每队最多不能超过12人。
第二节 组织 Organisation
比赛规程和技术指南 Race Programme or Technical Guide
2.2.007 (N)每次比赛,组委会都应准备比赛规程和技术指南。
2.2.008 (N)比赛规程和技术指南,应包含所有组织工作细则,至少要包括以下几点:
根据比赛的不同类型,比赛的特定规则须包括:
– 必须要提到比赛使用国际自盟规则;
– 该次比赛的级别和可获得的UCI积分;
– 参赛者的等级;
– 每队的运动员数目(最多与最少);
– 赛事总部的开放时间;
– 参赛确认,发放号码布的时间、地点;
– 领队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 比赛总部和兴奋剂检测室所在的准确地点;
– 比赛中使用的对讲机频率;
– 次要的排名系统,包括所有必要的信息(分值,并列情况等等);
– 各个排名的奖金额;
– 适用的时间奖励;
– 完整的关门时间;
– 符合条款2.6.028的冲刺;
– 正式的颁奖仪式的程序;
– 团体计时赛的时间计入个人总排名的方法;
– 摩托车服务(如有);
– 个人计时赛或多日赛的供给区(如有)及相应的规定;
– 用于决定计时赛或序幕赛出发顺序的准则;决定队车顺序的准则;每个队须自行决定其运动员的出发顺序。
对比赛路线或赛段进行描述,包括总况,距离,供给点,如果需要,绕圈赛情况;
赛道上的障碍(隧道、水平交叉、危险地段等等)
详细的路线和预计的赛程;
途中冲刺点,爬山赛段和特殊赛段;
最后三公里的安排与设置;
确切的起终点;
路线附近的医院;
裁判团的组成;
赛事总监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官员们的姓名。
(2002年1月1日修订)
赛事总部——秘书处 Race Headquarters – secretariat
2.2.009 (N)在比赛期间或在每个赛段期间,组委会都必须提供一个设备齐全的秘书处,必须有一名工作人员代表组委会时刻在此处盯班。
2.2.010 (N)比赛指挥部应在比赛出发前2 小时设于起点处,并于比赛结束前至少2小时设于终点处。
2.2.011 (N)设在终点的比赛指挥部应该一直保持到比赛的结果传送到国际自盟为止,如果裁判没有完成工作,应该一直等到他们完成工作为止。
2.2.012 (N)比赛指挥部应该至少装备一台电话机。设在终点的比赛指挥部应该装备一部传真机。
比赛成绩 Results
2.2.013 (N)一旦每场比赛或每段比赛成绩出来,组委会就应该立即通过传真发到国际自盟和其国家协会,并附上出发运动员的名单。
2.2.014 (N)当组织者发布的成绩出现变化的时候,组委会所属的国家协会应该立即把这些变化上报国际自盟。
篇幅有限,具体内容请下载UCI公路自行车比赛规则文件。